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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力急救證書課程編制
手力急救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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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手力急救評核員委任事宜 基本手力急救評核員:
委任條件: 1. 註冊手力急救教師。 2. 連續三年內,教授不少於六班手力急救班,每年最少教授二班,而表現良好者。
3. 服務手力急救協會(協會)或香港拯溺總會(總會)之年期:三年或以上。 4. 經總會手力急救部推薦及總會考試委員會確認。
5. 一經委任後,每年須協助評核員工作不少於十次。
高級手力急救評核員
委任條件: 1. 基本手力急救評核員 2. 註冊高級手力急救教師
3. 連續兩年內,教授不少於三班高級手力急救班,期間每年最少教授一班。
4. 曾參加總會主辦有關之手力急救工作坊
5. 連續三年內,參與評核員工作,期間每年最少協助考核不少於十班手力急救班。
6. 服務協會或總會之年期:四年或以上
7. 經總會手力急救部推薦及總會考試委員會確認。
8. 一經委任後,每年須協助評核員工作不少於十次。
手力急救教師評核員
條件: 1. 高級手力急救評核員 2. 註冊高級手力急救教師
3. 連續二年協助教授手力急救教師培訓班,而表現良者。
4. 連續兩年內,參與評核員工作,期間每年最少協助考核不少於四班手力急救班及二班高級手力急救班。
5. 服務協會或總會之年期:六年或以上
6. 經總會手力急救部推薦及總會考試委員會確認。
7. 一經委任後,每年須協助評核員工作不少於十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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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查詢 辦事處:香港德輔道西103號樂基商業中心1002室。
服務站:香港跑馬地禮頓道37號崇蘭大厦3字樓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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